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探索建立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遴选出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见附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3
传真:010-68205337
邮箱:zyzhly@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