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上传合格证,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6日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附件: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公示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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