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政法函〔2021〕300号
根据《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有关要求,经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我部确定了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3日
工信部政法函〔2021〕300号
根据《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有关要求,经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我部确定了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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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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