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2号
成文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0-30
发布机构: 装备工业一司
分 类: 汽车工业行业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发布时间:2020-10-30 19: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 7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 年第 1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7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37 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20 年第 11 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