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 工信部企业函〔2020〕260号
成文日期:2020-10-30
发布日期:2020-10-30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局
分 类:中小企业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函〔2020〕26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 2016 〕 394 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 2016 〕 194 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 2020 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赛欧小微企业基地等 117 家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改善设施和条件,吸引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着力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加强与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交流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强示范基地培育,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经验,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年度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抽查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五、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六、 2017 年认定且未在此通告名单内的示范基地,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