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4批)拟发布内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28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