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  题: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1号

成文日期:2020-03-12

发布日期:2020-03-13

文章来源:装备工业一司

分  类:装备工业管理 > 汽车工业行业管理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

           2.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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