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互联网域名系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设立域名根服务器(L根镜像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批复
发文字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173号
成文日期:2019-06-24
发布日期:2019-06-26
文章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分 类:信息通信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互联网域名系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设立域名根服务器(L根镜像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批复
工信部信管函〔2019〕173号
互联网域名系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域名根服务器(L根镜像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申请收悉。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域名根服务器(L根镜像服务器)及成为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编号分别为JX0007L的域名根服务器。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接受我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符合我部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我部指定的管理系统对接,保证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管理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域名根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选择具备资质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为域名根服务器提供接入服务;域名根服务器机房地址、互联网协议(IP)地址和自治域(AS)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前15日以书面形式报送我部。
四、你公司应配置必要的网络资源以及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设立、配备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与保障措施,建立相应的业务与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备份等必要的技术手段,定期报送信息,服从我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配合开展相关测试和演练,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
五、你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域名根服务器上一季度的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报送我部(传真:010-66037097;电子邮件:domain@miit.gov.cn)。
六、你公司在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过程中遇到问题,需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部。
七、此批复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此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