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标  题:关于调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运行函〔2019〕119号

成文日期:2019-04-29

发布日期:2019-04-30

文章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分  类:运行监测协调

关于调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函〔2019〕119号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部署,加强对新形势下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对联席会议制度予以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举报和督办制度,并针对企业负担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业和信息化部为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坚持以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为标尺,以治理清单之外涉企行政乱作为为重点,以解决企业负担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查处问题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建立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机制,了解企业的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建立企业举报和督办制度,完善企业举报问题台帐,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协调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简报》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措施建议;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对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案件进行曝光。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问题,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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