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部分违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的通报
发文字号:工信部运行函〔2019〕121号
成文日期:2019-04-29
发布日期:2019-04-30
文章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分 类:运行监测协调
关于部分违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的通报
工信部运行函〔2019〕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近期,根据企业举报,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查核实,发现河南省上蔡县教体局违规收取质量和风险保证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违规收取投资保证金、黑龙江省大庆市个体私营协会依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存在项目投资协议违约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负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联席会议办公室已责令上述单位停止有关违规行为并进行了整改。为形成社会震慑,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通报的具体问题
(一)河南省上蔡县教体局自2018年7月开始实施“薄改体音美”、饮水机和182个村文化中心体育器材招标项目,委托专业招投标公司开展招投标、制作招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其中存在收取质量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行为。此次项目共有6家县外企业中标,中标金额10322300元,企业共缴纳质量保证金516115元,风险保证金2800850元,合计3316965元。上述保证金均未在国家和河南省公布的涉企保证金清单范围内,违反了政府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有关要求。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自2018年8月起,要求入驻企业按投资意向书约定的当年计划营业额的1%,缴纳10-100万元不等的投资保证金,涉及23家企业。该项保证金未在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涉企保证金清单范围内,违反了政府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三)黑龙江省大庆市个体私营协会自2017年12月起,在该市组织“文明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并在官方网站通知会员企业,购买该协会售卖物品可在评比中酌情加分,同时通过指定渠道投放广告也将得到评委关照。该项评比活动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同时也违反了行业协会不得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有关规定。
(四)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与相关企业签订建设协议,开发当地卓资山镇六苏木大桥西110国道北1000亩土地建设物流园区;企业对选址地内的坑地进行了填土,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规划手续,但由于规划调整,协议未能执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同时,企业自2014年承揽卓资县旗下营过路预埋箱涵工程,截至2019年2月卓资县政府仍拖欠企业169.83万元工程款。上述行为存在地方政府项目违约和拖欠工程款问题,违反国家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和清理拖欠账款的政策要求。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保证金和清理拖欠账款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和保证金清单制度,及时回应企业关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制止各种清单之外违规设立收费和保证金项目以及恶意拖欠企业账款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真正遏制住各种向企业乱伸的“黑手”。
(三)存在违规行为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再次发生新的违规行为。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