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安全函〔2019〕71号

成文日期:2019-03-29

发布日期:2019-04-02

文章来源:安全生产司

分  类:安全生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安全函〔201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我部决定于2019年4月至9月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年度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度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包括:
  

(一)2016年以来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中已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归零的情况。
 

(二)《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的落实情况。
 

(三)《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条件》(WJ/T9095-2018)的落实情况。
 

(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的一致性情况。
 

(六)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
 

(七)杜绝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执行情况。
 

(八)民爆生产线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工业雷管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能力的建设情况。
 

(十)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乳胶基质含水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及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十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一级查一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2019年4月底以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组,结合重点任务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从严、从细、从实做好企业安全隐患的集中排查和治理,并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2019年6月底以前)。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并于6月底以前完成属地企业的全覆盖检查工作。
 

(三)重点抽查(2019年7月底以前)。部(安全生产司)将采取集中执法培训和实地执法检查的方式,督促民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利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契机,交流工作进展并集中培训省级民爆行业监管人员,4月至7月底以前抽查重点企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回头看”(2019年9月底以前)。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民爆企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回头看”,确保不安全绝不生产。部(安全生产司)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国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民爆企业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不放松,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全程重点监管相结合,全力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查,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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