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部联合财政、保监部门开展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以下简称首批次)试点工作。为做好2018年首批次试点工作,我们组织修订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原材料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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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pdf
原材料工业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