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产业函〔2018〕295号
成文日期:2018-09-14
发布日期:2018-09-19
文章来源:产业政策司
分 类:产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函〔2018〕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推动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经中央批准,决定开展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制造强国建设总体要求,通过评奖全面检验和展示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设计综合化、高端化发展,引领技术创新,带动企业提质增效,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组织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部署评奖工作,包括拟定评奖工作制度,审定评奖办法、获奖名单,决定评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产业政策司,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工业设计协会、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等单位共同组成评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与,开展本地区报奖项目初选推荐等工作。
三、奖项设置
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奖项名称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共计10个,其中概念作品奖不超过2个。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范围
产品类型:办公及家居用品、文体休闲产品、家用电器、纺织服饰、五金制品、医疗保健产品、儿童及特殊人群用品、交通工具、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及通讯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产品等。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类别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2.申报产品(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3.同一个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4.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5.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产品。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需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1.组织申报。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本地区申报主体参评,指导填写《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等工作。中央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按属地化原则,通过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开展初审。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产品(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质量安全等技术、标准等规定;
(3)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
(4)申报单位已提供须随附的重要材料。
3.提交材料。各地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在线申报(www.cnmaker.org.cn/CEID)并下载打印带有序号的《申报书》。各地主管部门在《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后,正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附推荐作品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网站相关说明。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
(二)初评、复评、终评及展示
1.评委会依据评审办法,组织专家对推荐产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及终评。其中,复评入围企业需提供实物进行参评,终评入围企业需参加答辩。所有参加复评的产品(作品)均参加公开展示。
评审内容包括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环保性、经济性、美学效果、人机工学、制造品质等方面。具体评奖细则另行制定。
2.各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获得复评资格的实物产品参加复评、终评及展示,名单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是总结和展示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成果,促进行业交流合作,营造工业设计发展良好氛围的重要平台。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评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通过评奖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加快发展。
(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除评审内容外应对已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等要素把关,确保参评产品整体水平。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做好审查工作,不得有侵犯他人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行为。
(三)严守纪律,依法合规。本次评审不收取费用。各地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工作规定。要严格审查申报项目内容,不得含有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事项
请各地主管部门将评奖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李敏
电 话:010-68205191
传 真:010-6820518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