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规函〔2018〕279号
成文日期:2018-08-14
发布日期:2018-08-14
文章来源:规划司
分 类: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规函〔2018〕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围绕工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聚焦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亟待突破的重点任务。
(二)创新模式,公平公正。创新组织管理模式,通过政务公开、引入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形式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三)统筹协作,加强监管。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项目承担主体的组织推进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二、重点任务
围绕制造强国建设目标,主要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产业链协同能力提升、产业共性服务平台、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4个方面共13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中试孵化及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相关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
(二)产业链协同能力提升
按照实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重点支持信息通信业产业链配套、小品种药儿童药抗癌药供应保障、中药质量提升与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新材料产业链能力提升等。
(三)产业共性服务平台
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测试评价、生产应用示范、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新材料产业创新和保障能力。
(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对自愿投保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偿。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二)关于组织方式
1.采用招标方式遴选项目,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积极组织本区域、本企业内具有竞争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推荐盖章的《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部门预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无需推荐,直接参加投标。
(三)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9月4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光盘〕。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按要求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报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部门预算资金重点任务汇总表
附件2-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部门预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