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随机抽取了4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从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了四川省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检查组于2018年5月29日至31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 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7日
反馈电话: 010—68205582、68205583
附件:关于四川省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
附件
关于四川省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
被检查企业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黄金北路1号 | |
检查日期 | 2018年5月29—31日 | |
检查人员 | 张颖、马宏伟、王刚、赵亦农 | |
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概况 | 企业有3个车间,生产尿素等3种第四类不含磷硫氟监控化学品,2017年产量超过《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阈值。 | |
存在问题 | 履约基础管理工作方面 | 2017年过去活动年度宣布中,企业的尿素宣布量是销售量而不是生产量,其子公司生产的三聚氰胺氰尿酸盐没有计入宣布总量。 |
核查资料准备工作方面 | 企业的视察前情况介绍在子公司分割等方面不清楚,企业产品部分需要补充修改流程图等内容。 | |
贯彻《条例》情况方面 | 未发现存在违反《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情形。 | |
整改意见 | 1、完善视察前情况介绍。 2、对2017年部分宣布内容进行更正。 | |
整改时限 | 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