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立法工作部署,为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依法管理,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协商,由我部通过网站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
传真号码:010-66314777
电子邮件:uav@chinaga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邮政编码100094)。请在信封
上注明“条例稿意见”。
附件: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8年1月26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