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装备工业司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立法工作部署,为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依法管理,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协商,由我部通过网站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

传真号码:010-66314777

电子邮件:uav@chinaga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邮政编码100094)。请在信封

        上注明“条例稿意见”。

 

附件: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8年1月26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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