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传承中国工业精神,促进工业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和《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在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湖北、重庆和陕西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相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1日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010-68209901(兼传真);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010-68205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