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企业函[2017]582号
成文日期:2017-10-18
发布日期:2017-11-14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局
分 类:中小企业管理 > 中小企业交流合作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7]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APEC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将于2018年6月27日至29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为做好APEC技展会的相关组织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APEC技展会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开展的重要合作项目,旨在为APEC各成员经济体提供展示新技术、新产品的平台,务实推进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实现共赢发展。APEC技展会不仅是一个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展会,更是一个“资源共享、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提供对话”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对于促进APEC各成员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会宗旨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在“一带一路”、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背景下,弘扬合作共赢精神,实现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产品展示、成果共享和相互融合,深化我国与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间的务实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办会主题
创新推动发展,合作创造未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辽宁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沈阳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
五、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9日。
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
六、主要活动
(一)APEC中小企业创新与合作大会。大会将围绕“一带一路”“自贸区”“创业创新”“智能制造”“互联网 ”“智慧城市”“跨境电商”等热点议题进行讨论。会议期间还将发布“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成果。
(二)展览展示。展览规模计划为5万平方米,约1800个标准展位。展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等。
(三)相关论坛。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东北振兴发展、“互联网 ”、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热点议题举办相关论坛。
(四)配套活动。根据需要安排部分APEC成员经济体及有关省(区、市)、园区、企业举办主题推介、项目洽谈对接活动、项目发布、配套展览专区会议等。
(五)商务考察活动。
七、参会人员
(一)境内嘉宾
邀请主办单位、各省(区、市)领导,各省(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参会。
(二)境外嘉宾
邀请APEC秘书处高级官员、APEC成员经济体官员、商协会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参会;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代表参会参展。
(三)展商客商
重点邀请APEC各成员经济体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及相关行业客商等参展、参会、洽谈。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第十届APEC技展会的各项工作,推荐符合展会要求的优秀、创新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参展参会,务实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
有关活动具体安排,由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请落实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并于10月30日前将联络员回执(见附件2)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单位:第十届APEC技展会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巍巍 贺晶 肖如欣 樊颖晖
电话:010-82292063/82292058/82292021/82292032
传真:010-82292013
邮箱:zhangww@sme.gov.cn/xiaorx@sme.gov.cn,
interco@sme.gov.cn/fanyh@sme.gov.cn
附件1.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组委会人员名单
附件2.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联络员报名回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