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发文字号:工信部企业[2017]229号

成文日期:2017-09-12

发布日期:2017-09-26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局

分  类:中小企业管理 > 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2017]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园、天津青年创业园、武安工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等103个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优化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集聚内外部优质资源,提升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要结合自身优势,发挥产业资源汇聚、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五、示范基地通告有效期三年。
 

附件:第三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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