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公示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并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丽,010-68205339

传真:010-68205363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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