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规函[2017]282号
成文日期:2017-05-12
发布日期:2017-05-12
文章来源:规划司
分 类:其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17]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切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更好引导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促进产融合作对接,我部将在完善《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库(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库)的基础上,组织编制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一)加强引导示范。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推进实施一批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发挥导向引领作用。
(二)调动各方力量。发挥中央、地方、行业的积极性,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广泛参与、多方联动的工作体系。
(三)整合社会资源。面向各地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引导社会资源投向重点领域,加快创新突破和改造提升。
二、申报条件
(一)投资方向。项目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的领域和重点。
(二)投资规模。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三)实施条件。项目建设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项目为在建或计划今后两年内开工,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
(四)融资意向。企业有明确的融资需求,愿意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三、组织领导
重大项目库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组织,具体工作依托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项目组织单位)协助开展。中央企业子公司项目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组织申报。
四、征集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重大项目库在线管理平台(http://gtt.miit.gov.cn)自行填报,各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在线审查。
五、时间安排
(一)信息填报(5月10日—6月12日)。在此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系统填报及修改项目信息。
(二)项目审查(6月13日—6月23日)。地(市、州)级项目组织单位进行项目初审,省级项目组织单位进行项目复审,对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信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三)审核入库(6月24日—7月18日)。对于经项目组织单位确认的项目,我部组织审核入库,在此基础上遴选出列入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的项目。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对于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入库资格和本年度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二)重大项目库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将作为我部组织产融对接,安排工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的重要依据。已承担或申请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单位,需填报重大项目库。
(三)对于各地申报的项目,我部组织审核后纳入重大项目库,在此基础上遴选出技术水平先进、影响力较大、融资需求明确的项目,列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每3个月调度更新信息,符合条件的可推荐进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
(四)本批项目征集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投资建设的需要增补新的项目。各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情况可定期对增补项目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周忆峥 010-68205132;技术支持:张鑫 010-68200500/1832411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