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及《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船舶规范企业动态管理,我部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船级社组织专家于2016年开展了对已公告的船舶规范企业的评估审查。经专家审查和复核,7家企业因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撤销资格相关情况,拟撤销其规范企业资格,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司。
公示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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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