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5号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5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5号

成文日期:2017-04-13

发布日期:2017-04-24

文章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分  类:原材料工业管理 > 钢铁、有色金属工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15号

 

  列入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主动退出钢铁行业实施转型转产的企业;二是存在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情形的企业;三是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各地要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达不到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推动其退出钢铁行业或转型发展。对积极整改能够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持续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规范申请。

 
  列入整改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做好规范经营,一年内再次出现环保、安全等整改类情形,将研究撤销规范名单。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钢铁规范企业动态调整频度,一经发现存在涉及撤销和整改类情形的企业,将予以公告。

 

  附件:1. 撤销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
     2.需整改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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