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原[2017]55号
成文日期:2017-04-01
发布日期:2017-04-13
文章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分 类:原材料工业管理 > 稀土、黄金等行业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7]55号
我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2017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下达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请于2017年4月7日前将我部下达的计划(见附件1)分解下达到相关企业,计划分配权不得下放。
二、计划应下达给符合国家稀土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企业,要向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应获得计划指标:
(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的;
(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
(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
(四)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三、在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存在超计划生产、采购非法矿产品等行为的企业,要相应核减计划直至全部取消计划,调减的计划转到集团内其他企业生产,追查非法矿产品来源,依法予以处罚。
四、6家稀土集团商所在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后,将计划分解下达给下属企业,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相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和6家稀土集团要逐级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执行计划管理规定,各集团按月检查下属企业计划执行情况,有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核实所在地企业计划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无计划、超计划生产。
六、加强运行监测分析。有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和6家稀土集团要督促企业按时上传数据至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如实上报计划执行和生产经营情况。按照统计报表(见附件2)要求,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上报上个月数据和生产情况。
请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2017年第一批计划分解和落实情况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稀土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王心强
电 话:010-68205584(含传真)
附件:1.2017年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表
2.2017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生产统计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