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
成文日期:2017-02-17
发布日期:2017-03-09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产业政策
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