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拟公告的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来源:消费品司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要求,经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组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复核查验,并征求了环保部意见,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第一批)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们。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9日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662

传真:010-68205661  邮件:chenxinwei@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63  邮件:zyzhly@miit.gov.cn

附件:拟公告的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消费品工业司          

2016 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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