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意见的通知

来源:装备工业司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料经济性评价,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委会组织修订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2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形式进行反馈。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013708,邮箱:qich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1.附件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2.附件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编制说明

3.附件3 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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