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 第49号)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发文字号:2016年 第49号

成文日期:2016-09-19

发布日期:2016-09-20

文章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分  类:原材料工业管理 > 石化化工行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 第49号)

2016年 第49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19个农药原药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一、本次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之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2016年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9月1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