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16〕580号

成文日期:2016-09-01

发布日期:2016-09-07

文章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580号

工信厅节函〔2016〕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建立健全节能和绿色发展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培育一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支撑服务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行业、省(区、市)区域为重点,按照分批建设、有序推进的原则,培育一批评价中心,面向企业开展能源审计、评估、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服务,协助开展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政策、标准和规范研究,支撑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一)行业评价中心。培育一批行业性、专业化评价中心,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服务。

 

(二)地方评价中心。培育一批区域性、综合性评价中心,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工商行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二)在本行业、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申报行业、省级评价中心的单位从事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专职人员分别不少于20人、3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50%以上,热能、机械、自动化、环境工程、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15人。

 

(三)具备开展能源审计、评估、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

 

(四)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等有关业务资质优先。

 

(五)主导或参与过节能与绿色发展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计划或政策研究项目。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按照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地方评价中心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评价中心向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写提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初审通过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正式公函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推荐意见。每个省(区、市)或行业择优推荐一家单位。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获得推荐的单位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价中心名单。

 

(四)请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函以及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或机要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申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楚华卫 010-68205368)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