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做好“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于9月1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附件:公开征求对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联系电话:010-68205196
传 真:010-6602328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电子邮箱:cyjgc@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