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5〕883号)要求,经试点地区自评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环节,现将通过审核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7日(共7天)。
联系方式:010-68205339,010-68205363(传真)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第一批)
序号 | 基地名称 |
1 | 河北省承德市 |
2 | 山西省朔州市 |
3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4 | 辽宁省本溪市 |
5 | 江西省丰城市 |
6 | 山东省招远市 |
7 | 河南省平顶山市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
9 | 四川省攀枝花市 |
10 | 贵州省贵阳市 |
11 | 云南省个旧市 |
12 | 甘肃省金昌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