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发文字号:2016年第35号
成文日期:2016-07-07
发布日期:2016-07-21
文章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分 类:原材料工业管理 > 钢铁、有色金属工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 第35号)
2016年第35号
按照《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要求,高炉容积须大于200立方米,但对于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高炉可放宽到大于100立方米。本次公告对未明确仍继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200立方米以下高炉企业暂缓公告。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发文字号:2016年第35号
成文日期:2016-07-07
发布日期:2016-07-21
文章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分 类:原材料工业管理 > 钢铁、有色金属工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 第35号)
2016年第35号
按照《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要求,高炉容积须大于200立方米,但对于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高炉可放宽到大于100立方米。本次公告对未明确仍继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200立方米以下高炉企业暂缓公告。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