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软函〔2016〕418号

成文日期:2016-06-16

发布日期:2016-06-30

文章来源:办公厅

分  类:信息化和软件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6〕418号

  

    附件:《2016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 梅  扬 010-68208245  王秋野 010-68021334)
   


2016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在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及示范项目评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从战略高度谋划发展思路,从实践层面探索发展路径,加强示范城市的经验推广,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目标
   

2016年末,示范城市宽带网络建设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政府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比例持续提高。信息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中高端智能产品供给丰富,创新成果工业转化率稳步提升,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信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引领性强的公共服务新模式。
  

二、示范内容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全面推动宽带提速升级。按照“宽带中国”战略和《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光网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20M以上高速宽带用户比例超过50%。扩大4G网络深度覆盖,主要商业区、旅游景点、产业园区等公共区域实现WLAN全覆盖。
  

扩大升级宽带网络覆盖。积极参与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加大地方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为相关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农村地区宽带建设和升级改造,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通达,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鼓励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比例。
  

(二)增强信息消费高端供给水平
  

不断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信息产品供给。着力推动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的普及应用,引导并支持企业优化提升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等系统解决方案,鼓励发展基于智慧家庭、智能穿戴、智能网联汽车等智能产品的在线服务。鼓励有较好产业基础的示范城市积极开展工业云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发前瞻性强、市场前景好的智能硬件等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发展新型操作系统、实时数据库等基础软件,加快新兴领域基础控制及应用软件发展。
  

加快核心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推进5G、高端服务器、高性能计算机、云存储、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智能终端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基础软件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促进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生态环境,引领信息产业向网络化、服务化、集成化方向转型。坚持市场导向,探索信息消费产业推广政策机制,营造多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跨领域协作的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信息产品带动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提升供给质量,形成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链联动发展格局。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开放目录,试点探索面向民生领域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模式和机制,实现对数据资源的规范管理,推动地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单位的数据开放共享。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对开放的大数据信息进行开发和再利用,创新发展大数据信息服务新业态。
 

支持公共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逐步完成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实时数据采集,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积极实施居民水电气智能化管控和对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感知覆盖,提升便民服务应用水平。
  

提升公共服务网络化水平。深入推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化,推动实施智慧医疗和智慧社区,建设民生服务平台,推广便民生活应用。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电子政务一体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实施智能应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智慧城市管理措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
  

(四)推动新兴文化服务发展
  

发展新型数字文化。利用现代媒体技术,推动各类优秀文化产品的网络传播,发展围绕智能家居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应用。发展动漫、数字图书、网络出版等数字文化内容消费,鼓励内容和形式创新,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
  

推动社区数字文化建设。鼓励社区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合作,不断丰富数字化新兴文化资源,通过引进智能化数字阅读终端、社区应用等多种方式,方便居民享受“家门口”的智慧文化生活,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工作。
  

(五)挖掘信息消费新需求
  

推动电子商务本地化融合发展。结合本地传统产业,积极开展以提升产业价值链为目标的电子商务新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在本地生活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扩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新模式的应用场景与范围。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对各物流环节进行重构,实现智慧化物流,全面提升物流效率。鼓励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发展。
   

深化重点行业生产性信息服务。以推动“互联网 ”与中国制造2025融合发展为契机,以工业云、工业大数据、信息物理系统(CPS)在重点行业应用推广为切入点,在协同研发、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应用的创新服务型制造,打造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投资衔接的创新载体,支持在各环节深化信息服务应用。
   

(六)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潜能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企业建立“双创”平台,培育一批资源要素高效聚集、整合优化和开放共享的制造企业“双创”平台。构建多方协同的创业创新机制,支持研发测试、创业培训、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的研发推广,鼓励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众创空间的发展。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促进创新产品的转化率提升。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原料,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资本效率。
   

优化信息消费环境。积极培育信息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丰富信息产品和信息消费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布局产业新生态,促进信息消费规模的扩大。通过政策支持、资源协调等多种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示范城市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消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委办局间协同配合,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分步推进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将信息消费示范建设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明确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与计划,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信息消费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信息消费监测分析工作,建立信息消费监测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信息消费监测制度,7月底前搭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监测试运行平台,选取部分示范城市开展监测工作,各示范城市应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填报监测信息。年底前完善信息消费监测机制,并进一步扩大监测试运行范围。
  

(三)落实示范进展报送和评估机制。各示范城市要建立示范工作进展定期(半年)报送机制,8月初报送上半年示范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报送全年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消费典型应用,12月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年度评估、经验总结、成果验收工作,并召开示范城市工作总结会,对信息消费示范建设先进城市和优秀应用进行表彰。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信息消费示范应用城市行”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领域展示信息消费优秀成果,积极推动信息消费优秀解决方案供需双方推介对接、示范城市经验交流座谈会等活动,构建企业与地方信息消费合作的宣传平台,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优秀成果,积极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推动信息消费公众互动体验;各示范城市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民众体验信息消费,扩大信息消费需求。
  

   (五)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各示范城市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大力开展互联网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和系统安全防护水平,重视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本地示范城市政府、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推进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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