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厅企业〔2016〕535号
成文日期:2016-06-06
发布日期:2016-06-08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局
分 类:中小企业管理 > 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工厅企业〔2016〕535号
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
三、请于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同时请将全部材料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王秋实 010-682053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