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16〕368号

成文日期:2016-05-30

发布日期:2016-06-02

文章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鼓励机电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引导终端用能设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和2016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推荐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的设备(产品)。申报的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能效、环保、技术等标准,且能够替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制冷设备、塑料机械、热处理设备、电弧焊机、干燥设备、交流接触器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根据设备(产品)所属行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要求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分类申报要求》(附件1)。申报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

 

2.申报企业应将所申报的每一项设备(产品)各填写一份《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附件2),并将申报的所有设备(产品)进行汇总,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评审及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的机电设备(产品)进行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七批)》,向社会公告。

 

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产品性能符合质量、安全及环保等要求,且具有引领节能技术创新、转变消费导向和提升节能理念等作用。本次评价产品分为工业装备类产品和终端消费类产品。

 

(一)工业装备类产品评价

 

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电机、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塑机、电焊机(具体评价范围及分类见附件4)。

 

2.评价程序

 

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申请及能效指标领先的情况,进一步评审出“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6年)》(网上公示稿)。

 

3.申报要求

 

申报“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评价的项目必须申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时注明申报“能效之星”产品(工业装备类)评价。

 

(二)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

 

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具体评价范围及分类见附件4)。

 

2.评价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是否符合《“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规范》(附件5)的基本要求和能效指标要求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产品,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6年)》(网上公示稿)。

 

3.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填写《“能效之星”产品(终端消费类)评价申报表》(见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及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的节能产品进行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6)》,向社会公告。

 

(四)激励措施

 

1.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能效之星”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予以支持。

 

2.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选用“能效之星”产品;各地应加大对“能效之星”产品的推广力度,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3.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召开“能效之星”发布会,集中宣传“能效之星”产品,树立标杆,表彰先进。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6)》的产品可以使用“能效之星”标志。

 

(五)“能效之星”产品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对获得“能效之星”称号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且该生产企业自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其称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

  

(2)产品能效水平已不符合评价要求;

 

(3)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为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重大投诉并最终确认为企业责任;  

 

(4)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等。

 

三、报送途径及截止日期

 

(一)报送途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节能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两份胶装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申报表格及相关要求电子版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二)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袁令010-68205367;王志雄010-68595361,18600423533;蒋洁010-68718959,13811768393

 

传 真:010-68205368,68595368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1.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分类申报要求

   2.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表

   3.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申报汇总表

   4. “能效之星”产品分类表

   5. “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规范

   6. “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申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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