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规〔2016〕83号
成文日期:2016-05-12
发布日期:2016-06-01
文章来源:规划司
分 类:规划
两部门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2016〕83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126号)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实现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急需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发布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聚焦《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战略任务,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年度实施计划,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牵引,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核心,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一个中心(完善政策)、三个环节(应用牵引、平台支撑、重点突破)体系化提高工业“四基”发展水平,补短板、增效益,逐步解决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基础瓶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产需结合。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装备产业链瓶颈,从问题出发,针对工业“四基”的薄弱环节,瞄准整机和系统的发展趋势,推动基础与整机企业系统紧密结合,促进基础发展与产业应用良性互动。
(二)重点突破,抓出实效。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集中资源突破一批需求迫切、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基础产品和技术。引导全社会、全系统创新思路、聚焦重点,长期坚持、持之以恒、抓出实效。
(三)公开公正,完善机制。通过政务公开、引入第三方、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向后补助方式过渡,引导各类资源聚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根据工业强基专项行动要求,围绕产业发展基础选择部分重点方向,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三大件”、高端传感器、高端医疗设备部件、高速光通信器件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用高端材料、特种陶瓷等材料;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制造、精密及超精密加工、轻量化材料精密成形、增材制造等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围绕新型材料、大数据、航空轴承、制笔等方面。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项目组织方式。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项目,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中国工业强基网》等网站另行通知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中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二)关于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567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专项资金将采取设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项目进度和前期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
(三)关于优先支持。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支持。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为做好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及时填报《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库。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万010-68205132,冉亮010-6820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