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软函〔2016〕306号

成文日期:2016-05-09

发布日期:2016-05-11

文章来源: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分  类:信息化和软件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有关事项的复函

工信厅信软函〔2016〕306号

工信厅信软函〔2016〕306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资质有关申请事项的函》(粤经信电政函〔2016〕61号)收悉。根据《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材料内容、审查程序符合要求,对其粤港电子签名证书认证资质予以核准。

 

特此函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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