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批复的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批复的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03-07

发布日期:2016-03-29

文章来源:规划司

分  类:规划 > 专项规划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批复的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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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规〔2012〕12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2〕46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2年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批复》(工信部规〔2012〕36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你部门负责开展2012年批复的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请你部门组织各项目单位按照验收要求对项目进行自查,并请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你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报项目进行验收,编写《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对项目单位作出通过(或不通过)验收的批复。

 
  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项内容:一是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建设工作;二是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目标;三是项目成果、应用情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四是专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使用是否合规;五是项目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三、验收材料。各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包括财政资金账务管理、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你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你部门组织验收完成后,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经验和效果的总结材料、验收报告、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批复文件。

 
  四、典型推荐。请你部门做好典型经验总结,采取各项措施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况进行抽查调研,并在34个公共服务平台中遴选典型进行推广宣传。

 
  五、时间安排。请你部门按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在6月底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联系方式:王荣祥 010-68205105

 

     电子邮箱:tzc@miit.gov.cn

 

附件1.附件1.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报告(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

 

附件2.附件2.工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各项目单位填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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