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财函[2016]112
成文日期:2016-03-25
发布日期:2016-03-28
文章来源:财务司
分 类:财务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财函[2016]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和财政部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部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保障运转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优化国有资源配置、降低行政事业性运行成本、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控制和规避国有资产运营风险的具体措施。
国有资产清查是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其他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各单位要全面摸清我部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盘活存量资产,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分为组织准备、全面自查、审核上报、总结核实等四个阶段。2016年3月1日启动,2016年12月底完成。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为部本级和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部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由财务、资产、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各项清查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不合规不合法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按期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按照《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覆盖面广,各单位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克服困难,按时间结点完成各阶段任务。做到全面彻底、不漏不缺、及时整改、依规处理。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组织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清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工业和信息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3.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资产清查单位清单
附件4.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附件5.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