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5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关于编报2015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财函[2016]188

成文日期:2016-03-16

发布日期:2016-03-28

文章来源:财务司

分  类:财务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5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的通知

工信厅财函[2016]188

工信厅财函[2016]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事业单位、部属各高校: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国有资产决算和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6]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部机关本级、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属各高校。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清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完成占用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并对2015年度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情况,特别是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和闲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

 

(二)填报汇总

 

各单位根据清查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格式和要求,填报、录入资产年度决算明细表,生成汇总表并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

 

(三)审核报送

 

各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年度决算报表,并于5月10日前,将按要求填报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表(2015年度)》及资产管理报告书统一报送至部,其中纸质材料以A4纸打印,电子数据(Jio格式)以光盘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决算编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相关资料填报年度决算报表。

 

(二)各单位应确保年度资产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报、瞒报、错报现象。同时,在资产管理报告书中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部下一步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资产年度决算报告相关资料和软件请到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010-6602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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