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构于2016年1月12日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王琳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工信复决不字[2016]第002号)。在法定期限内两次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申请人王琳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投递法律文书均被退回。现依法向申请人王琳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工信复决不字[2016]第00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为送达。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2016年2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构于2016年1月12日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王琳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工信复决不字[2016]第002号)。在法定期限内两次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申请人王琳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投递法律文书均被退回。现依法向申请人王琳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工信复决不字[2016]第00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为送达。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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