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管函〔2016〕61号
成文日期:2016-01-29
发布日期:2016-02-05
文章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分 类:信息通信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16〕61号工信厅信管函〔2016〕61号
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进行年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部颁证企业在当地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部颁证企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实地抽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行快速年检“绿色通道”,由企业提出快速年检申请,对于通过条件审核且各方无异议的,将纳入快速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3月上旬发布名单并组织合格企业办理年检盖章手续。
(三)2016年3月1日至31日,未走“绿色通道”快速年检的部颁证企业正常报送年检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四)2016年4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材料报送
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检材料,其各地分支机构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检材料。
五、年检要求
(一)自主申请快速年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颁证企业,可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2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快速年检申请。
1. 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三年内无受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无年检不合格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无行政处罚记录等。
2. 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重大媒体曝光负面事件、网络评价良好、无法律诉讼记录和群体性用户申告记录等。
3. 遵守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报送经营信息。
4. 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网络信息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落实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网络信息安全实质性审查有关技术手段建设及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要求,2015年度未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二)加强自查自纠
各企业应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年检指南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相关内容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和综合管理系统),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三)配合检查和调研工作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企业进行业务拨测、技术评测和实地抽查,对企业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相关企业应予以配合。
(四)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未走“绿色通道”快速年检的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年检材料。截至2016年3月31日24时,未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视为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五)限期完成年检整改
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督促整改。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
六、年检结果公布
部颁证企业的年检结果将通过相关网站公布,供社会监督查询。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经营提供网络接入等通信资源。
七、年检合格手续办理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理年检合格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年检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盖章委托函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盖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办理。
八、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10-82140090
传 真:010-62304313
信息发布网站:
http://www.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www.chinacc.com.cn(中国通信咨询网)
https://tsm.miit.gov.cn(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