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现将水泥行业拟补充认定的在建项目、拟补充公告的建成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8日-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发至邮箱或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传 真:010-68205579
邮 箱:yclsjcc@miit.gov.cn,qinkun@ndrc.gov.cn
附件:1.在建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