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按照《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相关要求,我们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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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wps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