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4〕204号)要求,经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现将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第十批)、焦炉煤气制甲醇(第一批)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变更公告名称和撤销准入资格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期限:2015年9月10日至9月2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94
2015年9月10日
附件1: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生产企业名单(第十批).pdf
附件2: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pdf
附件3:拟公告的变更焦化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pdf
附件4:拟公告的撤销焦化准入公告资格的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