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设计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等2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4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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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设计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等2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