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节能司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86号)要求,经有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现将拟公告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9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月8日前反馈我部(节能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传 真:010-68205363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 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