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罐式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罐式车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全面加强罐式车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承压罐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的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我们拟对《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进行补充,在产品品种中增加“罐式车辆”品种,并起草了《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各界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30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司)。
联系电话:010-68205206
电子邮件:vehicle@miit.gov.cn
附件: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