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约束,更好地发挥行业准入条件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中的作用,我们组织起草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各界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5日前反馈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569或68205567(带传真)
电子邮箱:yclsjcc@miit.gov.cn
附件: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征求意见稿).pdf
公开征求对《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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