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要求,为防止落后炼铁产能变相逃避淘汰,又满足铸造行业用生铁需求,经各省工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我部组织专家复审,现将拟认定铸造用生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联系。
公示期限:2011年11月9日至11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刚 010-68205595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铸造用生铁企业公示名单.xls
关于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企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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